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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9-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工处文件

桂航学工【2018】43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17〕21号)(附件1)文件要求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决定进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开学时进行,全面落实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主要包括:

(一)本人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核实、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开学后交相应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须提供其它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2018年最新版的贫困户《帮扶手册》或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脱贫户《帮扶手册》等(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非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同时还可提供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家人重病医疗证、军烈属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1.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进行公示(附件4),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结合《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参考)》(附件5)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参考)》(附件6)、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量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如实填写好评定过程记录(附件7)和评分表(附件8),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附件9),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如实填写好评定审核过程记录(附件10),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11),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确认

请各学院将本院贫困生名单分年级、专业汇总,准确填写好《2018-2019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12)和《2018-2019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汇总表》(附件13)于9月30日12:00前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请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交至学工处鲁奕利老师处,电子版请发至学生资助邮箱1537116015@qq.com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最终确认贫困结论。各学院再根据资助管理中心的认定结论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并将贫困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时间安排(仅供参考)

(一)9月10-16日,辅导员负责组织、指导各班级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月17-21日,各班级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具体参考《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三)9月22-29日,各学院审核、公示。

(四)9月30日,学工处审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17〕21号)文件要求和我区各地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为2018年贫困户和享受两年跟踪期政策的2016-2018年的脱贫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属于“特别困难”(A类贫困生)。

2.来自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的学生,属于“困难”(B类贫困生)。

3.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类贫困生)。

(二)各学院需留存好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当地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并做好本院的存档工作。

(三)各学院在班级、学院评议组进行评议结果公示时,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本着一学年一认定的原则进行,以往学年度被认定的贫困生到下一学年度自动作废。各院(系)在评定过程中要认真核查学生的贫困生申请材料,如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帮扶手册等每年均有变动的材料,需要核查原件并保留复印件(以封面、首页、盖章页为主)。

注意:建档立卡的学生需要提供2018年最新版的贫困户《帮扶手册》或者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脱贫户《帮扶手册》(已向学校提供过相关材料的可不再提供),无需再提供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若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统一评定为A档(特别困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评定为B档(困难)。

附件:

1.桂教资助〔2017〕2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

5.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参考)

6.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参考)

7.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定过程记录

8.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分表

9.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公示

10.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定审核过程记录

1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12.2018-2019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13.2018-2019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抄送: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学工处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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